“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、解决河湖存在诸多问题的一种良策,之前已有8个省市试行,效果非常好。经过几个月的努力,目前已有25个省市制定了河长制的实施方案,其中近20个已由省(市)委省(市)政府批准出台。”3月3日下午,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散会后,列席的水利部部长陈雷经过“部长通道”时接受记者采访,介绍自去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的情况。
去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,12月中办、国办印发了《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》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“河长制”,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“河长”,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。“河长制”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、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,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。
“河长”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;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
陈雷评价:“由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作为河长,特别省级由总河长牵头,各部门协调配合,这样把河流管理保护治理好。之前已有8个省市试行河长制,效果非常好。”
陈雷说,目前东部地区进展相对更快,西部地区也在加大力度。中央明确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,而目前从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启动情况来说,有25个省市把目标定在2017年底全面启动实施,力争提前完成中央任务,这方面还有一套审查、督促、监督、验收的机制。
“我们会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付我们的任务,让河湖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。”陈雷最后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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