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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分三阶段推进河长制建立

时间:2017-03-07 来源:中国水利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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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吉林省水利厅针对贯彻实施河长制进行谋划研究,制定了目标明确、思路清晰的时间表,分三阶段推进河长制建立。

  吉林省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1633条河流、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149个天然湖泊均实行河长制。

  吉林省初步考虑建立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河长体系,设省、市、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,河长办是一个负责组织、协调、督导的机构,而非具体承担河道治理、环境治理的执行单位,更不是对河湖环境保护、河道管护负责的责任单位。其主要职责是河长制相关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检查、督办、统计分析、调查研究、专报、简报、总结、宣传以及“一河一策”编制、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等工作。国家明确水利部牵头,吉林省确定河长制省水利厅牵头,并建议河长办也设在水利部门。

  吉林省分三阶段推进河长制建立:

  第一阶段:2017年上半年,由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吉林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》,建立省级河长制办公室。

  第二阶段:至2017年底,配套出台河长制相关制度。启动《吉林省主要河流治理保护规划(一河一策)》编制,“吉林省河流可视化信息监控平台”建设,编报《吉林省河长制河湖分级名录》。全省各地确定并公示各级河长,建立县以上河长办。

  第三阶段:2018年6月底前,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河流“一河一策”的研究,在省内主要河流试运行“吉林省河流可视化信息监控平台”。落实河管员(巡查员)、保洁员队伍。

  按照这个进度安排,在2018年上半年全面建立河长制阶段,大体包括10项具体工作,即:一是出台吉林省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;二是建立省级河长制相关制度;三是明确各地各级总河长;四是编制《吉林省河长制河湖名录》,明确并公示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各河湖河长;五是组建省、市、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;六是明确各地各级河长制责任单位;七是全省各河流设立河长制公示牌;八是开展各河湖“一河一策”研究;九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;十是建立河管员(巡查员)、保洁员队伍。

  吉林省水利厅在前段时间已经就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,组织了专题研究和调研,向省领导做了专门汇报,组建了厅内领导小组,初步形成了工作方案。现正在起草《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》及相关制度,后续需要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意见,在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讨论、省深改组审议等申报程序后正式出台。

 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全面、全方位改革,涉及到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、60个县市区、近千个乡镇、近万个行政村,各项工作任务繁杂、时间非常紧迫。因此,省水利厅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在省里方案出台前要超前谋划、及早动手、主动工作,并立即着手开展工作。要求各地水利部门立即开展辖区内河湖的深入调查摸底,摸清各河湖的基本情况、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问题的原因,着手开展本地实施河长制《河湖名录》编制工作。各级水利部门要在一把手亲自统领下,落实专人、限定时限、认真完成。水利厅将在今年5-8月间,与每个县市逐河逐段、逐乡逐村确定具体需要设立哪级河长、设立多少河长问题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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