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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首部河湖长制地方标准正式发布

时间:2022-06-27 来源:水利部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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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,河北省首部河湖长制地方标准《河长(湖长)公示牌设置管理规范》(DB13/T 5559-2022,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正式发布,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河长(湖长)公示牌是公示河长(湖长)、相应河湖和监督举报河湖问题等相关信息的重要载体,河北省共设立河长(湖长)公示牌43001块。《规范》以《河北省河长名单公告制度》《河北省省级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标准》等制度为基础,结合近年全省河长(湖长)公示牌设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。《规范》的出台对进一步提升河北省河长(湖长)公示牌管理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水平,更好地发挥公示牌作用,强化河长(湖长)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具有积极意义。 

《规范》对省、市、县、乡级河湖长公示牌的内容、版面、制作安装、设立、管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。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河湖基本信息、河湖长基本信息、治理目标、河湖问题举报信息、河湖长制宣传标识、河湖长制宣传标语、河湖示意图、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等信息,明确在公布河湖问题举报电话的同时,也要公布县级河长湖长电话。公示牌分省级、市县级、乡级三类,一般采取落地式,乡级公示牌可因地制宜采用附着式。各级落地式公示牌一般采用201不锈钢材质、框架式面板、立柱式结构,各部件材质、尺寸、连接方式、安装方法等各项具体参数均得到明确,兼顾了实用美观与性价比。省、市、县、乡级公示牌在河湖所在的每个村设置1块;一条河流在一个村中流经长度大于8公里时,可适当增加设立数量;一个村有多条(个)河湖时,应在相应河湖上各设置1块。县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公示牌,保持公示牌版面及周边环境整洁。河长(湖长)信息发生变更的,应于调整到位后15日内完成公示牌更新。《规范》实施后,新设立的公示牌按规范标准执行;《规范》实施前,已设立的公示牌需要整体更换的等同于新设立公示牌,局部更新维护的参考规范标准执行。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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